2019年度金华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公告
根据《关于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考办发〔2019〕1号)及《浙江省医学学术交流管中心关于2019年度浙江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浙医管中心〔2018〕80号)文件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卫生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学、技术专业士级资格考试。
2、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5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3、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药学、护理、技术士级职务满2年(在全日制学习期间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士级资格者,同时需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师级资格考试。
4、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可参加药学、护理、技术专业师级资格考试。
5、临床医学(包括中医、口腔)、预防医学专业初级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有关规定,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士级资格参加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二)参加卫生专业中级资格考试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7年;
2、取得相应专业大专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6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4年;
4、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历或学位,受聘担任医(药、护、技)师职务满2年;
5、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历或学位。
凡在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凡报考专业代码为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报名提交的专业学历或学位,必须是国家教育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二、考试报名
(一)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金华市设考点,考务办公室设在金华市医学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市医科所,地址:金华市金瓯路1366号公共中心二楼205室),市及各县(市、区)卫计局(委)、金华市中心医院设报名点,负责报名材料审核、网上确认等工作。
(二)在金华的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不包中心医院)和市属其他企事业单位(如华美、同济)报考人员由各单位集中后到金华市医科所报名确认;各县(市、区)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到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卫计局(委)报名确认;金华市中心医院的考生在本医院报名确认。
(三)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经网上预报名后按规定携带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现场确认,经市、省卫考办审核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打印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上年度已成功报考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生,在本次报考填报的信息中,除报考科目以外,其他信息均与上年度报考信息一致的,可按历史考生程序直接网上报名,不需要到现场进行报名确认。系统自动确认后经考区资格审核通过后会生成缴费信息,考生应及时查看资格审核状态,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
(五)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
(报考“生殖健康教育技术”专业提交《2019年度卫生人才评价考试申报表》一式一份)其中照片应为近期小二寸白底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并按规定格式上传;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5.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 报考医学类专业的须提供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护理类专业的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 聘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