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根据《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
(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川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十一)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或国家规定的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可作为报名考试的有效依据。其在省外经评审取得的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须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经确认取得我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方可作为报考高一档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有效依据。
(十二)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按照就近原则在内地考区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教育部(国家教委)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24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cn),根据报名须知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打印《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在申报人员签名栏签名并在联系方式栏里留下联系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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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确认。报名点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019年1月25日(节假日除外),各报名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并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2、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须与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一致)。
3、毕业证或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需注明钢印全称),以硕士、博士学位作为报考依据的,须提交相应专业学位证书。对学历有疑义的,可要求提供学历鉴定证明。
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报考上一级别工作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应具有下一级别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5、申报主治或主管医师者选考代码在301—365的人员需提交相同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注册证书;报考护理师和主管护理师者,需提交执业护士资格证和注册证。
6、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报考医学类相应专业(指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和中西医结合类)的人员,须按相关文件要求提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7、受聘师级职务聘书。以中专学历报考中级资格的人员,须提交受聘相应专业职务满7年的聘书。
8、尚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2018年参加本专业考试部分科目已合格人员除外),须提交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知书)。
9、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社保的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或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岗位聘用审核表。
10、社会医疗机构人员报考,需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资格审核)。报名点审核:审核原件,确认无误后收取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盖人事部门印章,无审核人签名的复印件无效。各报名点需重点审核考生网报系统上的数据与所提供材料数据是否一致,如入学时间、工作年限;审核学历(是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是否是卫生专业等);受聘从事相应工作年限。凡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办人员要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并办理报名手续;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各报名点确认报名材料完毕后,须从报名系统打印一份人员名册,报名材料按名册顺序排好并用铅笔把序号写在审核表左上角后报考点审核。
(四)交费。报名点通知符合报考条件人员交纳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