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钦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已开启,现场确认时间定于2019年1月15-31日。具体2019年钦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报考要求请看环球网校卫生职称频道分享《2019年钦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一文。
2019年钦州市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技〔2019〕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9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印发的《临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0〕462号)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卫人发〔2001〕164号)中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
(二)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6〕69号)有关规定,凡在我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报考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中级资格考试。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有关规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放宽到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
(四)报名参加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各级别考试的人员,其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18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五)自2019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附件1)增加急诊医学(中级,专业代码392)专业,执业范围为急救医学皆可申报。
(六)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注:报考专业必须与执业证注册的执业范围一致);属于自治区、市、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考生(不含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卫生所等),还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必须提供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转岗到医学岗位的,除具有准入资格外,其执业范围还须符合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的《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169号)的有关规定。
二、报名管理
(一)网上预报名
2019年1月10-24日期间,考生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 .21wecan.com)进行网上预报名。
(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1月15-31日。具体安排如下:
1.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负责市辖区内(含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考生报名资料审核及现场确认。请考生于2019年1月15-31日到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进行现场确认。
市一医院、市二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对本单位符合报名条件人员资料的初审,请在2019年1月24日前将报考人员的纸质资料按照不同类别进行清点,与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附件4)一并提交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待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确认完毕后将资料返回单位给考生签字确认。
2.灵山县卫生计生局、浦北县卫生计生局、钦南区卫生计生局(含北部湾华侨投资区)、钦北区卫生计生局负责辖区内符合报考条件考生资料的初审、网上确认等工作。并将考生资料与汇总表(附件4)于2019年2月13-14日提交至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复审。
(三)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9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3)。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报考初级(师)资格或中级资格者,须提交初级(士)资格证或初级(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还必须提供《护士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
5.报考301至365以及392专业者,须提交《执业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原件与复印件,且根据《关于城市医师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开展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桂卫人〔2014〕25号)要求,市级以上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副高级职称前,分别要到所支援的县医院或乡镇卫生院连续服务满半年;县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1年。因此必须提供《广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村基层工作考核卡》(附件2),另符合文件规定中可不到基层服务的人员,须提交《广西医疗机构医师可不作要求到基层服务审批表》;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满2年的证明。
6.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考生须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在药厂、药店工作的考生须提交药品生产(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药店、药厂公章。
(四)网上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