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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天津市人民法院系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公告(124人)

2019-01-04 03:55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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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体制改革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的需要,结合相关政策规定,天津市人民法院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聘用制书记员,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委托天津市北方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招录并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至各级法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公开公正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聘用原则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全市法院系统共计划招录124名聘用制书记员,各招考单位招聘数量及具体资格条件见附件1《2019年天津市人民法院系统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计划表》。

三、聘用制书记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纹身,年龄在18周岁以上(出生日期在2001年1月9日以前),同时须符合附件1要求;

3、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或本科)及以上学历(须于2019年1月9日以前取得学历,详细要求见附件1);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原用人单位辞退的、以及有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7、其他条件要求:

各招考单位招聘职位具体招录条件设置见附件1。

四、招聘信息发布

自2019年1月2日起在北方人力资源网、北方人力微招聘、天津法院网发布招聘信息,不少于7天。

北方人力资源网网址:

北方人力微招聘公众号:微信搜索bfrlzp

天津法院网网址: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和笔试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

报名时间:2019年1月9日9:00至1月15日16:00

缴费时间:2019年1月9日9:00至1月17日16:00

考生在报名后将进入资格初审环节,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不得参与笔试环节。

考生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如实填写且在报名时只能选择所有岗位报名代码中的一个报考。如报考人员提交虚假信息和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如某岗位报名代码报名成功的考生总数与该岗位报名代码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附件1招聘计划中所设立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该岗位报名代码的招聘计划人数。招考单位可酌情将核减的计划数调整到其他岗位报名代码,但应保证调整后的岗位满足开考比例要求。核减及调整后的招聘计划将在报名缴费结束后进行公示(若有)。

笔试报名费每人90元,若报名缴费考生所报考岗位未开考,将在7个工作日内将笔试报名费退回。

六、考试内容和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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