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参加统一笔试的初级岗位招聘
(一)招聘岗位
1. 岗位任职条件中的学历、学位、专业要明确、具体,易于操作和界定。专业设置须与招聘岗位相匹配,原则上应从宽确定专业要求,同一岗位可设置一个或多个相近的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也可按专业大类设置专业条件,对专业要求不高的通用型招聘岗位可设置为专业不限。专业名称应参考教育部公布的学科目录。
2.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 2019 年1月17日。
3. 同一主管部门所属不同事业单位的相同、相近岗位,可适当归并,集中招聘。
4. 对残疾但不影响履行工作职责的报考人员,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报考和聘用。
5. 不得设置歧视性、指向性条款。
6. 招聘信息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变更。
(二)招聘条件
1. 应聘人员除符合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基本条件要求外,年龄应在 40 周岁以下(1978 年 1 月 17 日以后出生),同时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条件要求。
2.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3.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4. 具有本省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019 年 1 月 17 日前核发)的残疾人,可报考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
5.2019 届西藏、新疆生源(高考时户籍,下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或西藏、新疆生源 2017—2018 届未就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报考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西藏、新疆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
6.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1. 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 9:00—1 月 21 日 16:00
查询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 11:00—1 月 22 日 16:00
报名人员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 .gov.cn/rsks),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事业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2. 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 11:00—1 月 22 日 16:00
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退回报名人员,再行补充。事业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 2 小时后进行初审。网上报名期间,事业单位应安排专人接听咨询电话,提供咨询服务。
3. 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 11:00—1 月 23 日 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 2019 年 3 月 12 日 9:00—3 月 16 日 14:30 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 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报名系统提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 1 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 2 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对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向残疾人招聘岗位,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资格审查
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
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 1 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 2 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 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 2019年 1 月 17 日之前取得)、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