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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国家公务员报考指南:如何提供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证明

2018-12-20 18:12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预计10月下旬报名,福建中公教育专家为考生总结国考报名流程以及国家公务员考试安排事项,参照此步骤,考生可以一次看完国考须经历的历程。点击进入>>>>国家公务员考试备考答疑汇总

在国家公务员考试中,会有部分国考职位报考要求在有“基层工作经历”这一条,而这些岗位也是在资审和政审阶段需要对考生提交材料,并且进行核实和核查,于是不少考生对于国考中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的定义及、以及基层工作经历材料如何提供保佑不小的疑惑。今天福建中公教育小编就为大家解惑。

一、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1.18岁及以后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

8.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曾是公务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如何提供基层工作经历证明?

招录单位将在资格复审时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在考察阶段对照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进一步核查。工作单位为国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无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考生正在履行的用工合同(协议)由考生在规定时限内自行解除。招考公告规定,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录用人员,必须在招录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录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提交招录单位。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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