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国农业大学,简称中国农大,英文名称为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英文简称CAU,学校网址为。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东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清华东路17号,西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第三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进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入选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统招普通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长、书记、主管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进行集体审议和决策,全面负责中国农业大学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委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组,负责招委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中国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我校2018年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招生专业涉及农学、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等七大学科门类。学校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源计划落实情况,确定各省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八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8年按学科大类招生的有:理科试验班(生命科学)、理科试验班(信息科学)、生物科学类(包括生物科学、生物技术2个专业)、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包括生态学、资源环境科学、应用气象学、环境工程4个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4个专业)、农业工程类(包括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工程2个专业)、电子信息类(包括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通信工程3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2个专业)、水利类(包括农业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3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农林经济管理3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3个专业)、化学类(包括化学、应用化学2个专业)、地理科学类(包括土地资源管理、地理信息科学2个专业)、经济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农林经济管理(农业商务方向)2个专业)、新闻传播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包括传播学1个专业)等15个,共涵盖35个专业。
按专业招生的有:农学、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园林、植物保护、动物科学、草业科学、动物医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土木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工程力学、法学、社会学、英语、传播学、农村区域发展、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26个。
除动物医学专业学制为5年以外,其余专业学制均为4年。
第十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1~2学年以后,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兴趣、就业意向、教学资源等情况,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继续学习,毕业时获得所选专业的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学、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等4个专业只在山东省招生;新生到北京报到,在北京完成第一年的学习后,从第二年起到我校烟台研究院进行教学和实习直至毕业;这4个专业的本科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继续学习。
第四章 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