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政策,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促进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并适当调整了本科学费标准。
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为:
文科类每生每年4600元;
理科类每生每年4900元;
医学类每生每年5200元;
艺术体育类每生每年8000元。
文科类包括哲学类、经济学类、法学类(公安学类除外)、 教育学类(体育学类除外)、文学类(外国语文学类除外)、历史学类、管理学类学科门类专业。
理科类专业包括理学类、工学类、农学类学科门类专业和外国语文学类、公安学类专业。医学类专业包括医学学科门类专业。
艺术体育类专业包括艺术类学科门类和体育类专业。
赋予公办普通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 取消本科热门专业学费政策
公办普通高校(不含河北工业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本科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
这些可上浮不超过20%
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
4高校执行上浮不超过10%政策
原经省政府批准上调学费的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大学、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的政策(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四所高校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不区分老生新生一律执行新标准。
部委和京津高校在我省分校
部委和京津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分校,经批准可执行本部学费标准。华北电力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保定校区)可继续执行北京市标准。东北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秦皇岛分校可继续执行辽宁省标准。
特殊办学模式的学费标准
普通本科高校开办的特殊办学模式(如中外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办学等),学费标准由省教育厅提出意见,省物价局、财政厅单独核定。原单独审批的特殊办学模式学费标准仍继续执行,河北省体育学院高尔夫管理方向、网球训练方向学费按原标准执行。
可实行学分制收费
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正常完成规定主修专业最低学分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
自主决定学费标准适度下浮
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学费标准适度下浮。
上浮学费标准应备案
按照上述规定上浮学费标准的高校,应在学费标准实施30日前向省价格、财政、教育部门备案。
执行时间和范围
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特殊规定除外)。
公办普通本科高校今年已经通过招生简章、招生计划书、录取通知书等方式公告按原规定收费标准执行的,今年不执行新标准。
全面落实教育资助政策
一是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对在我省所属公办高校就读的我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
二是畅通“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繳纳学费的高校新生,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
三是认真落实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一般分为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000元、5000元。
四是大力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完善校园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每生每年最高申请金额本专科生不超过8000元,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
五是加大校内资助力度。高校每年从事业收入(学费)中按规定5%比例足额提取足额使用资助经费,用于校內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生创新创业和社会实践等与资助贫困学生相关的支出,确保每个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