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批准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终止的通知》,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此事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对于终止部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做法,教育部的官方解释是,一些机构和项目存在优质教育资源引进不足,教学质量不高,学科专业能力不强,缺乏内涵式发展机制等问题,导致学生满意度低,吸引力弱,办学活动难以持续。
对此,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赵彦志表示,伴随着中外合作办学连续十多年的高速发展,部分地区、学校或社会机构盲目开展合作办学、自身管理能力和办学水平不高、忽视外方资质等问题已经凸现,规模型增长模式已经遇到了天花板。因此,叫停这些缺少可持续办学能力和学科专业竞争优势,办学质量低下,甚至从未“开张”便已“名存实亡”的机构和项目实乃众望所归。
据介绍,为规范办学秩序,教育部采取年报制度、定期评估等措施,实行多维度、全覆盖监管。其中,2010年以来已完成六轮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的评估,清退了22个评估不合格机构和项目。截至2018年6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共有2342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共1090个。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王奇才则认为,本次依法退出的5个机构和229个项目,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但共同点在于不能完全契合和满足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对高品质教育教学的要求,办学难以持续:有的是引进的教育资源不再具有相对优势;有的是合作模式不再具有明显竞争力;有的是所举办的学科专业不符合当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同时,也存在原有办学模式无法满足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质量要求,在质量评估、信息年报、注册认证系统等监管举措中暴露问题,不再具备办学条件能力,中外学校因而放弃继续办学、选择退出中外合作办学的情况。上述情况说明,中外合作办学存在发展不均衡的现实问题,并不是所有的机构和项目都能够适合新时代中外合作办学和中国教育事业发展的要求。
据了解,本次退出中外合作办学的5个机构和229个项目,均是在中外学校经认真协商确认无继续办学意愿、合作办学协议业已履行完毕、实际已停止办学且无在读学生的前提下,学校申请终止办学、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启动终止程序的。对于已经依法注销办学许可证或项目批准书的机构项目,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设立的“已终止的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名单”板块,对其办学历史予以继续承认,对该类机构项目的学生及教职人员的历史身份给予相应保障。
王奇才副教授表示,推行退出机制的主要目标是服务学校发展、提升办学质量。退出机制是中外合作办学领域的一种常态化激励机制,不应片面强调其追责性的方面。退出机制的有效运行,有利于中外合作办学更新换代、汰劣选优,引导办学者集中办学资源、服务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实力和办学声誉。
赵彦志副校长也认为,面对中外合作办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退出机制,是有效监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建立退出机制,逐步实现淘汰更新,优化升级。引退低质中外合作办学,目的在于盘活存量,提高其整体效益和办学质量,达到实质引进优质教育资源的目标。退出机制的实行能够增强中外合作办学自身活力,充分发挥中外合作办学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同时,不断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信誉度,持续扩大社会影响力。(公众号:九宫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