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19/5002.html">广东20181217/3687.html">工业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845
第五条学校地址:
大学城校区(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广州大学城
外环西路100号;邮政编码:510006
东风路校区: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9号;
邮政编码:510090
龙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迎龙路161号;
邮政编码:510520
番禺校区: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三路段11号;
邮政编码:511495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工业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组建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本科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策招生重大事项等相关工作提出咨询与建议。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纪监部门有关人员作为监督员列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对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招生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负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工作。
第十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负责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及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广东工业大学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发展状况、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编制、实际生源情况及各专业就业情况和统计数据分析,确定本校当年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因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七条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备案,是学校与印度韦洛尔理工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具体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
第十八条开设本科国际班的相关专业经广东省教育厅批准备案,是学校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国知名大学合作的一校对多校、学分互认的国际化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具体开设专业、培养模式和学习费用请查看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相关介绍。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
(1)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2)广东省以外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科类、理科类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高考改革试点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省外艺术类、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港澳台侨生的录取批次按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确定;
(4)录取批次如有调整以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