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20181218/4822.html">中国传媒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20181218/4822.html">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一号。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我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已入选“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学科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
第三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8年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非通用语专业招生、国家专项计划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第二学士学位班招生等。高职层次招生全部为艺术类专业招生。学校本科标准学制为四年,第二学士学位班为两年。高职标准学制为三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
第五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中国传媒大学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三级机构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高职学生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是咨询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咨询,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高职层次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中国传媒大学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要、学校规划、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及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等因素,充分考虑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需求,紧密结合学校发展规模、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国家政策与导向,深入开展科学论证,合理确定年度分省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报教育部审核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学校预留计划。
第十条 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本科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以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二条 学校在提档时,原则上承认省级招办报教育部备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以下简称实考分)为准。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的考生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外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同时高考英语成绩须达到满分的70%(含)以上。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四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一款 根据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二款 普通本科录取考生实考分须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第三款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实考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