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是广西大学(分数线,专业设置),英文名为“Guangxi University”。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0593。
第三条 学校开设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教育学、医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是国家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的普通高等学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国家重点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学生、自主招生学生、高水平运动队、单独考试的运动训练专业学生。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是广西大学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需要选派人员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办公室(监察办公室设在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指导中心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照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教育部批复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
第十三条 对顺序志愿投档,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对招生计划量大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可小于此比例,但须高于100%。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学校可根据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对进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顺序志愿进档的考生不设置学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考生(不含提前批艺术类),不设置专业级差。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照其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所填报专业的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注: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
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江苏省的进档考生录取按“先分数后等级”、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对两门选测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最低要求为B、B。分数和等级均相同时,文史类相关学科的专业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理工类相关学科的专业依次按数学、语文、英语科目比较排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投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外合作办学、校际交流项目及英语(中加)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不接受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 男女生比例: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第十九条 语种要求: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第二十条 建筑学专业、城乡规划专业学制为五年制,入学后复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
第二十一条 专业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及格”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