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省级专项计划(含藏区专项计划、生态专项计划、扶贫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转正招生,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区、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2、本章程解释权归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一、学校概况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五、收费标准
八、附则
七、奖助贷措施
3、办学性质:省属公办院校
3、助学贷款与勤工助学
6、联系方式:青海大学招生办公室
7、浙江省考生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执行。
电 话:(0971)5310697 传 真:(0971)5310697 邮政编码:810016 E-mail:zsb@qhu.edu.cn 网 址: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3、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办出档比例调档。对于实行梯度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及专业安排遵照本条第2款。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