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委4月3日公布2013年上海“三校生”高考加分政策。考生若在享受加分政策后达到各批高校公布的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如已表明愿意服从学校专业调剂的,高校应择优录取。
此次加分推荐对象必须是德、智、体全面发展,符合报考高等学校资格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三校”应届优秀毕业生 (含具有本市户口但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届“三校”毕业生)。
凡获省市级(含省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者,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2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2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
在校期间两次获得或毕业学年获得区县或学校主管单位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在校期间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加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全能奖的技能特长生,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6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 (6月)招生统一考试,享受高考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加10分的政策,由高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