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录取办法
1.考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考生报考专业须按我校认定的专业填报,不能重复填报,不建议填报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
2.非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及以上,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30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未达到我校模拟投档线且在我校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不低于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3.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
(1)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2)已被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25分,浙江省40分)时,岐黄国医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 30 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杏林英才计划认定考生高考成绩享受15分加分进行专业录取;若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上一定分值(上海市15分至25分,浙江省20分至40分)时,我校予以录取至认定的自主招生专业。
注:
1.以上分数以高考满分750分为基准,非750分制的省份(除上海市)折合计算。
2.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级须达到AB。
六、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1.在我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自主招生工作。
2.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举报投诉(010-64287504)。
3.复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测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
4.申请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推荐中学和专家对推荐材料真实性负责,所在中学对出具的证明材料负责。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5.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开。
6.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