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 民商法学 》《 经济法学 》专业课程班招生简章
为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南开大学研究生院接受(合作单位名称)的委托,举办《 民商法学 》《 经济法学 》专业课程班。
一、 招生专业和名额
招生专业为 民商法学 本期招收学员 50 名
二、 招生条件及录取
已获得学士学位满三年的大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招收2012年及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的本科毕业生) 非本专业的报名学员需在课程班开班前参加预科班学习,补修本学科
5门主干课,为课程班学习打下基础。(各学院要在简章上明确五门课程名称)
根据招生计划,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负责审核录取课程班学员,并由研究生院统一发放
录取通知书。
三、 学习期限、学习方式及结业
本课程班学习期限为两年,采取半脱产学习方式,学员修完全部课程并按南开大学研究生院规定通过各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将颁发南开大学《民商法学》专业课程班结业证书。
四、 学费:被录取的学员每人每年缴纳学费 10000 元,两年共计 20000 元,书费及学习期间的食宿费用自理。中途因各种原因退学者,所交费用一律不退。课程班学费不含学员参加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用及申请学位和论文答辩费用。
五、 学习地点:本课程班课程在 天津市 讲授。
六、 报名手续:
报名者须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书原件(毕业证学位证审核后退回)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