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上海公布《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宣布从今年启动上海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14年秋季入学高一新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13门科目;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此外,学生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中,根据自身兴趣特长选择学习其中3门参加等级性考试,成绩按等第呈现A、B、C、D、E五等;高中学业水平考的的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合格考与等级考均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
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其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等;将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2017年起,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
在保障措施上,上海试点方案明确,要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评分管理,并成立教育考试命题专业机构,统筹研究和推进考试命题改革;要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要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招考中存在的违规行为等。
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2017年起,上海高考成绩由语、数、外3门统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等级考每门满分70分;等级考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再细化为11个等级,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间的分差均为3分;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以及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3门等级考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0至3门的选考科目要求,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同时,改进高校统一录取模式,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据了解,上海试点方案的总目标是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