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我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生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文史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78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78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二、理工类(含军事、公安类院校或专业)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16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16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三、国家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78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16分。
四、地方专项计划
第一批录取院校文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507分;
第一批录取院校理科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45分。
五、体育类(文史)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58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411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78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六、体育类(理工)
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97分;
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349分;
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316分;
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七、艺术类(文史)
1、区内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美术与设计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335分;
音乐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311分;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39分;
2、区外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39分;
其它类(非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60分;
3、区内外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39分;
其它类(非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60分;
4、区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八、艺术类(理工)
1、区内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
美术与设计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91分;
音乐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70分;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08分;
2、区外院校本科(不含第三批录取院校)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08分;
其它类(非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60分;
3、区内外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
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08分;
其它类(非舞蹈学类)填报志愿资格线:260分;
4、区内外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200分。
九、高职单独招生(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100分。
十、说明
1、上述所有分数线均指高考总分应达到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总分是指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与在全国范围适用的政策性照顾加分分值之和。
2、划线原则: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按其计划数(含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110%划定;第二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是按其计划数(含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100%划定。录取时依据本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规定的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满为止。
3、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第四批录取院校高职(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是指可填报相应批次志愿的考生高考总分应达到的最低资格控制线。录取时依据本批次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满为止。如生源不足,在征集志愿时,依据未完成的院校招生计划,对填报志愿资格线进行适当调整。
4、报考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和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成绩均须分别达到体育类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最低资格线。其中,本科体育专业(含第三批录取院校本科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史类为75分,理工类为73分;第四批高职(专科)体育专业术科测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