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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江学院2018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19-02-02 04:27 来源:互联网综合 编辑:WBYUN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小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出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举报专线电话,接受考生举报和咨询。

  4.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生、直招士官、退役复学学生、退役考录生、退役参加职业教育学生可获得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的学费资助。

  ⑵工业路校区:福州市工业路333号。

  7.各类奖助学金政策的具体落实根据资助相关制度执行,并适时进行修订和调整,政策内容以当年学生手册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⑷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1、学校全称:闽江学院(国标代码:10395)

  6.达到毕业条件的全日制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低保家庭(含特困人员)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在毕业前可享受就业补助2000元。

  4、学费和住宿费清退办法:

  ①采用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在考生普通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制线的基础上,按校考艺术类专业测试成绩的排名依次录取。

  5、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投诉电话: 0591—83761523

  除本科的英语、日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语种,但本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日语专业除外)。报考英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如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福建省报考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3、普通文理科专业调配原则:

  一、学校简介

  ⑴在福建省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七、纪律检查

  ①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总分值为5分,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含第三及其之后的所有排序志愿)专业志愿的分数级差为2分。

  2、录取新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及“贷、减(免)、缓”交学费入学。报到时,应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佐证材料。

  2018年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八、奖、贷、助学金制度

  为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④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闽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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