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二、就读校址
本部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奉贤区海思路 500 号。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本部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的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纪委监察办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旅游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英语为主;旅游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日语为主;应用韩语专业限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以韩语为主;应用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西班牙语语种考生,入学后教学外语为西班牙语、英语;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为英语。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原则上,考生的最高加分值按相关规定并经我校认可后执行。
十一、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规定执行。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我校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一志愿,一志愿不满的专业再录取二志愿,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