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资格认定
(1)对专项测试达到最低标准要求的考生,根据各项目合格数,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A、B类合格考生名单。
(2)若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专项测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专项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完全相同,则并列考生同时进入合格考生名单。
(3)若某招生项目报考考生均未达到专项测试最低标准要求,则取消该项招生计划。
6.公示
合格考生名单分别在20190104/13892.html">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1.文化成绩要求
(1)A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
(2)B类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次普通本科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浙江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35分、上海划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上10分),且不低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3)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市、自治区)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水平艺术团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对于江苏省的考生,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均为B等级。
(5)对于高考总分不是750分的省(市、自治区),降分幅度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考试总分与750分之比进行折算,并按照四舍五入的规则确定实际降分幅度。
2.专业安排
所有合格考生,须按照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正确填报志愿;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合理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六、监督机制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考试过程全程录像。
七、其他
1.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申请、参加考试。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备案,空缺名额不递补。
2.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新生入校后,将对所有录取考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专业水平复测,凡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3.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发布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未按要求办理有关事项或提供错误个人信息而影响录取的,由考生个人负责。
4.考生测试期间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5.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与申诉受理部门:20190104/13892.html">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电话:0731-88823560
传真:0731-88823070
招生信息网:
(2)专项测试咨询受理部门:共青团湖南大学委员会
电话:0731-88664199
(3)违规违纪举报投诉受理部门:湖南大学纪委办(监察处)
电话:0731-88821680
八、本简章由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