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春季招生)
一、学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嘉定校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校本部(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三、层次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计划总数:70名
其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办学):40名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30名
六、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采用英语教学
七、招收男女比例
男女比例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上海大学各专业的身体健康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九、录取规则
1.我校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的150%确定各专业面试资格线。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必须达到本市划定的本科录取最低资格线和我校公布的专业面试资格线,其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物理科目成绩等第为A等,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不做等第要求。
2.报考我校并达到上述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3.预录取原则:我校将按照考生考试科目总成绩(总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我校按数学成绩预录取(如数学成绩相同,再看外语成绩;外语成绩相同,再看语文成绩)。中学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参考。上海大学公示各专业预录取名单,预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确认并领取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放弃录取。
4.候补考生录取原则: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额按计划数的20%确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候补录取资格考生名额按计划数的30%确定。我校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并公示各专业候补录取资格名单。若有预录取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我校确认,则我校按已确认候补录取资格的考生名单依次替补。
5.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所规定的2016年春季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学校将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每生每学年15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考试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66134148(接听时间:工作日8: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66132857
十四、学校网址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对于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将采取贷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给予帮助,决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新生如存在经济困难,可提出申请贷款。学校将按银行有关规定,帮助学生办理助学贷款。
十六、其他须知
1.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采取中英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英语综合能力、创新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采取中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基本数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2.同时填报我校两个专业的考生,两个专业的面试均需参加。
3.上海大学面试时间和地点将与面试资格线一同公布,请关注网站?tabid=516
4.入学时间:
2016年春季招生录取的学生将与2016年秋季招生学生一并入学。
5.监督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