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进档考生如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3、其它省、市、自治区:
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二、身体要求
1、报考我校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2、 报考我校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三、其他说明
1、本规则未尽之处,按江苏省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3、学校严格按照江苏省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
4、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被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本章程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四、招生咨询方式
学院地址:南京市栖霞区神农路1号 邮政编码:210038
联系电话:025-89668111,89668222 传真:025-89668222
网 址:
电子邮件:zjb@njts.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