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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8年秋季招生章程

2019-01-12 09:04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校区:  上海浦东新上川 995 

松江校区:  上海松江文翔 2800 

    金融学类、金融工程、金融科技、保险学、精算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经济统计学、应用统计学、金融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法学、社会工作、汉语言文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中日合作、专科)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安排在浦东校区就读;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工商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房地产开发与管理、税收学、财政学、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日语、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含各专业方向)安排在松江校区就读。

 

三、招生层次

 

本科   专科  □ 高职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的,颁发经教育部批准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数不超过2018年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人数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本科日语语言类专业限招日语或英语;本科英语语言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本科日语和中日合作专科专业教学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其它专业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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