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招生定向分配、双轨制、高校扩招、7月改6月、高中新课改、分省命题、自主招生、网上录取、平行志愿、大幅度减少加分项……高考,作为我国教育制度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恢复之后的40年中历经了数次的大的改革与小的演变。高考政策走过的每一步,都在不同程度上反映了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变化,变革的最终目的也是更加公平、公正,更符合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要求。
1978年
参加全国考试得先初试
在1978年5月20日的《辽宁日报》发表的《辽宁省招生委员会发出通知今年高等学校招生六月中旬进行初试》的文章中指出,初试分文、理两类,文科(含哲学、外语专业)初试科目为政治、语文、历史;理科(含医、农专业)初试科目为政治、数学、物理。在初选办法中指出,“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分文、理两类择优选出相当于今年高等学校录取数五倍的人数,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同时,1978年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实行分别考试,“考生不能兼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初试未被选上的考生,符合中专招生条件的可以报名。
外语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在1978年6月25日的《辽宁日报》发表的《我省一九七八年大学、中专、绩效招生有关问题的问答》的报道中指出,1978年招生制度在招生对象、招生办法等方面都有所改进。“在招生对象方面,做了些具体规定;全国统一命题,省、市、自治区组织考试、评卷;增考外语,公布考试成绩;有特殊才能的优秀人才,可随时录取。
1978年高考时间定为7月20至22日。考试分为文、理两科,文科考政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理工科考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外语考试的语种为英、俄、法、德、日、西班牙、阿拉伯,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作为录取参考。
1979年
高中在校生不能报名高考
1979年5月,《辽宁日报》刊登《省招生办负责人解答今年招生有关问题》一文,提到了当年高考招生改进的具体办法。从这一年起,大学新生要在九月初入学,工龄满五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入学,不带原工资,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为了减少考生填报志愿的盲目性,辽宁将在公布考试成绩后,考生再填报志愿。
按照规定,高中在校生不能报名高考。按照国家规定,全国举办的高中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学科竞赛中,对于成绩特别优秀的青年,由全国学科竞赛委员会推荐,参考在校其他学科的学习成绩,政审、体检合格,可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教育部门分配到有关高校相应系科学习。
考重点院校外语成绩计10%
在考试分数方面,文理两类考生,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的考试成绩,都按满分一百分计算,计入总分。文理两类考生,外语成绩按满分一百分计算,重点院校录取时,按百分之十计入总分,一般院校录取时,不计入总分,作为参考分。报考外语院校和专业的,数学成绩算参考分,外语成绩按满分一百分计算,计入总分。这是因为考虑到许多中学没有开外语课的现状,今后逐步提高积分比例。
如果有考生考徇私舞弊而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对于搞徇私舞弊的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教育、党纪、行政处分,情节恶劣的,要依法承办。对于捏造罪名、诬陷招生工作人员的,也要认真查处,追究责任。
全国实际招生40万人
在《关于一九七九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写道,1979年全国拟定的招生指标为30万人,而一九七八年计划是29.3万人,由于许多省市又扩招了11万人,实际招生40万人。
在当年的招生条件中指出,1977年和1978年两年为了广开才路,招生对象的年龄放宽到三十周岁,“从高等教育规律考虑,招生对象的年龄不宜过大。今年规定不超过二十五周岁。学习成绩优秀的未婚青年,经单位证明,年龄可放宽到二十八周岁。今后再逐步降低。”
同时,从1979年开始,工龄五年以上的国家职工,“在校期间,实行职工助学金制度,不再由原单位照发工资。”
在校学生一般不准结婚
在1979年8月23日转发的教育部关于试行《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中写到,在1978年下达了试行《高等学校学籍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之后,各校在实行中遇到了一些具体问题。“其中,以在校学生结婚和转学问题比较突出”。在《补充通知》中规定了“为使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有利于学校的管理,在校学生一般不准结婚。擅自结婚者,应予退学。”但也补充说明了“个别因特殊情况而又年龄过大要求结婚的,由学校从严掌握审批。”
1983年
外语成绩本科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