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宁波大学2018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4-87600233
第三十七条 食品与药学学院是宁波大学2018年新组建的专业学院,现设有食品科学与工程、海洋药学2个本科专业,办学地点在宁波大学梅山校区(梅山海洋科教园)。学院突出国际化、高端化、海洋化特色,将建成国际化示范学院。
第二十五条 航海类专业安排在各省的本科提前(批)录取,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征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在同批次线上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可降20分录取(由于浙江省实行分段录取,该政策不适用)。其中航海技术专业体检要求:男身高不低于165cm,女身高不低于160cm,双眼裸眼视力4.7及以上,矫正视力4.9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体检要求:男女身高不低于155cm,双眼裸眼视力4.6及以上,矫正视力4.8及以上。均招收英语类考生。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有按专业类招生,也有按专业招生,其中按专业类招生的,第一学年末根据“志愿+考核”原则在大类里选择专业,按专业招生的不参与大类分流。“三位一体”方式招生专业、航海类专业,均按专业招生,不参与大类分流。学生申请转专业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在“一流”学科群相关的三个专业设立“拔尖人才创新班”,分别为:工程力学(拔尖人才创新班)、水产养殖学(拔尖人才创新班)、通信工程(拔尖人才创新班)。学校为“拔尖人才创新班”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配置优质的教学资源,并在推荐免试研究生、出国交换学习等方面,给予政策上和经济上的大力支持。拔尖创新班实行滚动机制,具体根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如英语(外语)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则按英语(外语)单科成绩5分一档降分录取;最高降分不超过10分。
第五章 各类招生具体政策
按大类招收的学生,第一学年按照大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第二学年起按照所就读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四条 学校全称:宁波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