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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学2019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9-01-04 09:20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一、院校全称

 

上海大学

 

二、就读校址

 

宝山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

嘉定校区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城中路20号。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宝山校区,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嘉定校区。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院校名称

 

上海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大学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院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本科招生工作;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我校本科招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2019年我校春季考试招生专业为: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本科

 

4年

 

30人

 

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4年

 

40人

 

无男女比例限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色盲不宜。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48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可报考我校2019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我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5日-26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应届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

(2)3月1日,学校将同一专业志愿考生的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倍划定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末位同分处理,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9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18〕65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社会公布。

(3)3月1日-2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各专业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须在 自主选择测试时间段。

(4)3月9日-10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参加我校自主测试。同时报考我校两个专业且分别达到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需分别参加各专业的测试。

(5)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学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确定,自主测试总分为150分。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采取中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基本数理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工商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采取中英文面试,面试主要考察英语综合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等。

(6)考生若缺考我校自主测试,则相应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后续录取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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