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9年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艺术类专业范围
招生专业按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中“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二、报名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应报名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报名
文化课考试报名即普通高考(或高职单考单招)报名,由全市统一安排,各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
(二)专业课考试报名
2019年北京市继续组织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统考”,含普通高考和高职单考单招的招生专业),报名由全市统一组织,在高考报名时报考;其他艺术类专业由有关招生院校自行组织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由招生院校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确定,并向考生公布。
三、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制定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招生简章须内容全面、条理清晰、表述准确,具体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招生院校应严格依据教育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范围设置本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录取时应综合考虑考生艺术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择优选拔录取。录取规则的描述应简洁、清楚,同一高校同一专业(包括下设各招考方向)应采用同一种录取办法。文理兼招的艺术类招生院校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理科考生的录取原则。招生简章须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艺术类本科专业不得设专业方向。对因培养工作需要,确需在招生考试环节加以区分的,有关高校可设立招考方向(专业后加括号注明),如舞蹈表演(民族舞方向)。不得作为招考方向的情况包括:本科专业目录中已有的专业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或变相更名);与本专业选拔和培养无合理相关性的方向;改变本专业所在类别属性的方向,如体育运动项目方向;具有管理类专业属性的方向等。高职(专科)的招考方向原则上以相应专业目录中列举的专业方向为准。
四、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招生的考生均须分别参加文化课和专业课考试。
(一)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报考单考单招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北京市2019年试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单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专业课考试
专业课考试分为北京市组织的美术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校考两种形式。
凡北京市美术统考涉及到的专业(美术类专业范围见附件),除教育部批准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院校(专业)可在北京市美术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组织校考外,其他院校一般不组织校考,若招生院校招收我市生源确需组织美术类专业校考,须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备案。美术类专业范围内各专业中校考考试与美术统考内容不相关的,是否要求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合格,以招生院校要求为准。若招生院校对美术统考成绩不做要求的,须向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交备案函,备案函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校考考试内容等信息。
北京市美术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1.美术统考
美术统考由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日期:2018年12月8日。
发布成绩:2018年12月27日发布美术统考成绩,公布美术统考本科、高职(专科)、高职单考单招合格分数线。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的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统考成绩通知单由高考报名单位发至考生本人。
美术统考的考务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实施办法》执行,美术统考的评卷相关要求按《北京市2019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评卷工作规定》执行。
2.校考
由招生院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负责组织实施。考生应按招生院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校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