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在即,高考加分政策再次引起关注。5月26日,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表示,教育部将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项目的设置,到底哪些项目可以加分,应该值多少分,都会进行进一步研究,同时明确严守标准,宁缺毋滥。
教育部的这一表态,基本否定了此前社会舆论提出的“取消一切高考加分说”,而是对加分政策进行“完善”。而这一表态本身,正可以解释高考加分为什么会成为众矢之的。
取消或坚持高考加分,应该由谁来决策?对于这事关千家万户的教育政策,无论从决策的民主性还是科学性出发,都应该是先进行调查、广泛听取意见,接着制订初步方案,再将初步方案提交人大听证、审议。也就是说,不管是将哪些项目列入加分,该加分多少,还是彻底取消加分,都不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说了算,而应该严格按照决策程序。
对于最近一些省市,减少加分项目、减少加分的分值,一些舆论认为是教育行政部门“规范”加分。但加分政策真的已“规范”了吗?教育部的表态以及地方行政部门调整加分项目、加分分值的做法表明,加分政策出台的制度土壤没变———并没有确定制订加分政策的正确程序,行政机构依旧是主导加分政策的绝对力量。
我国高考的加分政策,从良好的初衷,即修正高考分数这一单一录取标准,将学生的特长、平时综合表现也纳入学生评价体系,发展到为目前的“权分交易”、“钱分交易”,并非“高考加分”本身有问题,而是加分项目的制订,就是教育行政机构少数人说了算;加分政策的执行,并不公开透明。
由于加分项目,可以由行政机构单独确定,因此,近年来各地加分项目泛滥,在一些地方一些明显有违教育公平的加分,也悄然出台,比如为金融高管子弟加分、为进城买房者加分。在这样的决策体系下,特权加分几乎畅通无阻,一些地方的教育行政部门甚至可以为领导的子女度身定制加分政策,把违规合法化:按照高考录取规则,领导孩子的分数达不到一本录取分数线,但获得20分加分之后,就明正言顺地被某校录取。由于要照顾各方面利益,加分项目越来越多,有关统计显示,各类高考加分政策达到192项之多。
规范高考加分,在当下的教育决策体系下,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在笔者看来,有两条路可走。
其一,取消一切加分。这是在决策机制没有健全下的无奈之举。既然无法保证加分项目的出台不受权势的干扰,无法保证加分政策的透明执行,那么,取消高考加分,严格按照高考分数单一标准录取,民间称之为“裸考”,可以维系脆弱的教育公平。当然大家也清楚地知道,由于环境和土壤没变,特权还会以其他方式来侵犯普通老百姓的受教育权利。
其二,推进教育民主决策。如果要继续保留高考加分政策,那么,就必须真正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决策、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门必须放弃对高考加分政策的主导权,而严格按照决策程序,落实人大审批的政策,监督各高校执行。
事实上,如果能进行这样的教育管理改革,我国高考制度改革,也会摆脱公平问题的困扰,从集中高考,转向高校自主招生———在自主招生之中,那些加分项目,将在多元评价体系,作为一项指标加以评价———但高校自主招生之所以不能推进,正在于行政力量独大,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的权利都无法得以保护与落实。
那么,谁来对这两条路进行选择呢?当然不是教育行政部门,如前文所述,让他们主动交出拍板决策的权力,是不太现实的。对于高考加分政策的存废,应该由各级人大机构来决策,即按照正确的决策程序,可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方案,再由人大审议,向社会公开。
其实,不仅仅是高考加分政策,其他众多教育政策的制订,也应如此。我国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大到扩招、高校行政评估,小到校园集体舞、齐唱京剧、阳光长跑,都是行政决策的结果,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无法参与。我国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教育规划纲要的制订,能不能突破这种格局呢?加分政策的调整或许就是“试金石”———教育政策无小事,每一决策严格对待,才是对受教育者的权利真正负责。(原题:加分政策不应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