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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南京中考招生照顾加分政策公布

2019-01-02 03:09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南京市办理加分审核手续应出具的证件及材料

  一、烈士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烈士的子女、

  ①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所在区民政局优抚科的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非现役)的子女

  ①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户口所在区民政局优抚科的证明;

  ③户口簿(原件);

  ④《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3. 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现役)的子女

  ①军人证件和残疾军人证(原件,复印件);

  ②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复印件加盖档案管理章);

  ③现役军人单位证明(原件,需写明现役军人的基本情况、残疾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

  ④户口簿(原件);

  ⑤《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加分考生须具备以上相关材料,如不齐全将不予办理。

  二、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应出具以下证件及材料:

  1. 因公牺牲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

  ①人民警察因公牺牲证明书、伤残人民警察证、警官证(原件,复印件);

  ②警察单位(市局以上机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有领养关系须出具公证材料);

  ③《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2. 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

  ①警官证和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

  ②警察单位(市局以上机关)证明(原件,复印件。需写明警察的基本情况及与照顾对象的关系,有领养关系须出具公证材料);

  ③《南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对象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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