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考上海卷的科目设置
报考类别
科目设置本科
3+综合+1高职、高专
3+综合
1、上表中的“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基础课程,其中外语设有听力考试,成绩计入总分,数学分文史类卷和理工农医类卷。
2、上表中的“综合”指“综合能力测试”,是在六门课程(政、史、地、物、化、生)基础上以高中课程标准中必修课内容的基本要求为依据,以能力测试为主导,考查考生运用所学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综合应用能力。
2004年开设分别适合文科考生和理科考生在六门课程基础上的两种“综合能力测试”试卷。
3、上表中的“1”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中的一门,称为相关课程。文科考生可在政、史、地中任选一门;理科考生可在物、化、生中任选一门。为了有助于高校公平录取,仍沿用往年方法,在考试评分后,按文、理两类分别进行相关课程之间的成绩调整,并以调整分计入“3+综合+1”总分之中。
4、凡参加6月份高考并报考普通高校本科的本市考生,须参加“3+综合+1”考试。凡参加6月份高考但仅报考高职、高专的本市考生,仅须参加“3+综合”考试。
(二)“三校生”报考普通高校的考试科目设置与报考方式
1、本市应届“三校生”可选择参加5月份举行的高职、高专考试或6月份举行的普通高考,只可两者择一,不能重复。
2、本市应届“三校生”中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也只能选报5月份或6月份考试中的一次。
3、5月份举行的三校生考试科目为“3+2”,其中“3”为适合应届“三校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基础课程,外语听力成绩计入总分;“2”为选考的二门专业技能课程,由招生院校负责命题并组织考试。
4、凡参加6月份高考并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的“三校生”,须参加全市统一的上海卷“3+综合+1”考试;凡参加6月份高考但仅报考高职、高专的“三校生”,仅须参加上海卷“3+综合”考试。
5、历届“三校生”只能参加6月份的高考。
(三)高考上海卷考生录取办法
1、上海卷“综合能力测试”原始分为150分,今年继续以考生实际得分的20%,即满分为30分计入总分。
2、本科以“3+综合+1”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630分,(其中语、数、外和相关课程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1”总分排序向学校投档。学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3、高职、高专以“3+综合”的总分划线,总分满分为480分,(其中语、数、外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满分为30分)录取时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数,按考生志愿和“3+综合”总分排序向学校投档。学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对投档名单内的考生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四)关于上海全国卷
1、上海全国卷的科目设置:2004年基本维持往年做法。
具体方案如下:(1)考试科目设置为“3+综合”。全国卷试卷采用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3+综合”试卷。
(2)上述“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文化基础课程,其中外语设听力考试,考试成绩全部计入总分;数学分文理两类试卷,文科考生考文科数学卷,理科考生考理科数学卷。
(3)上述“综合”中含“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理综合”三种。“文科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三门课程基础上的综合卷;“理科综合”指物理、化学、生物三门课程基础上的综合卷;“文理综合”指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课程基础上的综合卷。文科考生须选择“文科综合”或“文理综合”,理科考生须选择“理科综合”或“文理综合”。
(4)本市考虑自2006年始所有在沪考生均考上海卷。
2、全国卷报考考生范围:知青子女,支内、支疆职工子女和上海引进人才子女等。
3、高考全国卷考生的录取办法:
(1)全国卷“3+综合”总分为750分,其中语、数、外满分均为150分,“综合”满分为300分。
(2)全国卷的考生可自行选择一组试卷参加考试。在文、理科各类内,任一组试卷的相同科目各种课程试卷之间视作同等,考分不作调整。
(3)2004年秋季上海全国卷考生的录取仍采取往年办法,即在保证全国卷考生与上海卷考生各批次有相同录取率的前提下,根据文、理科和本、专科计划数,划定全国卷考生的文、理科和本、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4)本市户口考生(非知青子女),初中毕业后去外省市就读高中的,若高中毕业后回沪报考,统一参加上海卷考试。
(五)继续实行扩大本市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权试点
2004年继续实行扩大本市高等院校招生自主权,具体办法是:在高职、高专批次中,一、二、三、四志愿正常投档录取完成后,招生院校尚有高职、高专计划余额的,可根据学校条件,继续试行扩大招生自主权的政策,其内涵是:
1、各高校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目标,自主确定“3+综合”总分的最低报名资格线。
2、各高校根据各专业的培养要求自主确定“3+综合”中的单科成绩及其它综合评价指标。
3、各高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独立接受考生报名。
4、各高校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依法自主择优规范录取。
5、由高职、高专院校按照规定发放适度的预录取通知书,若学校进行该轮自主招生后仍有较大计划余额,还可增加一次录取。
6、一名考生同时可报若干所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高职、高专学校。若考生被多所院校录取,在全市统一规定的期限内考生可自主选择一所学校报到,报到时需持该校的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高考成绩单原件。
(六)关于2004年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专升本新生事宜
2004年普通高校在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专升本新生的考试方法仍与2003年相同,由市里组织两门课程统考(英语和计算机)。学校根据市里划定的两门统考课程控制线自行组织招生录取。
2005年将采用新的招生考试方案,即市里不再进行统考,改由高校自主组织考试和按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方案录取。
(七)关于春招入学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报考“专升本”、本科学生报考“插班生”事宜
1、2004年春季毕业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的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与2004年秋季毕业的高职、高专毕业生一起参加7月举行的“专升本”考试。
2、2003年春季入学的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生,可按规定参加2004年秋季普通高校招收的“插班生”考试。
(八)关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报考高校事宜
凡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人员子女,且报名时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参加上海卷统一高考,限报部委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和民办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