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纽约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55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纽约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纽约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同时颁发美国纽约大学和上海纽约大学学位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批准,我校招生计划不做分省安排。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生“校园日活动”评价结果,面向全国招生。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数不表示实际录取数。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无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语言均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上海纽约大学实行综合评价录取模式。学校根据报考学生的高中学业成绩和其他综合表现,选拔部分优秀学生参加上海纽约大学“校园日活动”。在“校园日活动”中获得上海纽约大学预录取资格或待录取资格的学生需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批次的省市要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为“一段分数线”),上海纽约大学将结合高考成绩、“校园日活动”评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通过本校招生综合评价体系,择优录取。
二、学生入学时不确定专业,入学后自由选择专业。
三、在江苏省,报考我校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2B。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无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第一、二学年学费120,000元/年,第三、四学年学费180,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
待定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和困难补助等。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按照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一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监督。
举报电话:021-20595260
十七、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处(办)官网: shanghai.nyu.edu/cn/zsb
咨询电话:021-20595599
十八、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