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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章程

2018-12-31 10:12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公安学院

 

二、就读校址

 

浦东新区崇景路100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公安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公安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院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院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院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院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院本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本年度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除执行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外,还需进行公安院校的招生体检工作,具体体检项目和标准,届时详见“上海公安学院招生网”( /zs)。

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将按照本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各项加分不累计,且最高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我院列在本科提前批次开展招生,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本科控制分数线,且面试、体检、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方可报考。

1.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按我院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院根据上海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2.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时,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专业级差。同分时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同分排序规则执行,同时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上海市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

三、上海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规定为准。

 

十三、特殊类型招生规则

 

公安英烈子女招生项目按照已公布的公安英烈子女高考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82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五、资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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