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民考汉)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其中,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自治区仍不组织外语口试。
民语言(维语言、哈语言、柯语言及相关语种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授课语种试卷并使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其中,采取模式一教学的文科双语班考生的数学(文史类)科目使用汉语言试卷并使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考生如被录取,按学校规定的语言授课。
蒙语言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使用蒙语言试卷并使用蒙语言文字答题。
双语班(指理科双语班、采取模式二教学的文科双语班)招生计划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史类/理工类)、汉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英语。其中,数学(文史类/理工类)、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科目用汉语言试卷并用汉语言文字答题;语文科目用授课语种试卷并用授课语种文字答题。英语科目分值150分,不含听力,成绩不计入高考统考成绩,作为高校录取参考。
同时
2018年新疆高考报名工作全面启动
我区对考生学籍户籍双重审查
严查高考移民
根据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我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针对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教育、公安、人社、纪检、民宗等多部门分工负责、整体联动的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细化工作程序、堵塞缝隙漏洞,严把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关,有效遏制违规投机报考行为。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学籍和连续实质性就读监管实施方案,要将报名资格审查关口前移,在高一、高二阶段开始进行学籍核查和连续实质性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班点名照相、重点监控学校多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连续实质性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予以清退。
同时,各地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各学校要严格加强学籍管理,落实学生在校连续实质性就读,做到籍随人走。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涉及投机报考的违规案件,除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主管领导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经查实的投机报考考生,由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并按要求予以公示。
另外,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有关户籍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政策和规定,对涉及高考考生的户籍迁移、变更民族成份的要严格审核把关,防止发生利用非正常户籍迁移和变更民族成份的投机报考行为,配合当地教育部门做好考生身份鉴定、确认工作。各地要采取网上核查的办法查验考生户籍的真伪,尤其是非新疆身份证号考生的户籍情况,必须在户籍网上逐个核实,对违反规定迁移户口、空挂户籍、变更民族成份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上级公安机关要严肃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对于伪造身份证件、冒名替考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