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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8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18-12-30 20:09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考试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二、就读校址

  我校浦东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浦东上川路995号;

  金融学专业录取新生就读校区为浦东校区。

  三、层次

  ■ 本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专业    层次   学制   计划数  
金融学   本科   4年   40人  


  该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色盲色弱也不做限制。

  说明:通过春季招生入学的该专业学生入学后不能申请转专业,但可以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八、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金融学专业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九、选拔对象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关于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2018年春季考试招生。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自主测试办法

  (1)2月27日-28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的考生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

  (2)3月1日,学校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2倍(80名)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并向社会公布。考生须于同日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校招生网站“时段选择系统”自主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测试时间和地点届时见我校招生网站公布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8年春季招生校测方案”)。

  (3)3月10-11日,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和我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自主测试。

  我校自主测试为面试,内容由我校根据学校及专业特点确定,主要考查学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面试总分为150分。面试内容具体见我校公布的“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2018年春季招生校测方案”。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在我校面试中,只供专家对考生做评价参考使用,不进行具体量化打分。针对无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考生,则需提供本人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学校公布的春招自主测试方案。

  十二、录取规则

  (1)加分政策: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在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上加分。学校没有任何校内加分政策。

  (2)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要求: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须合格(含补考合格)。

  (3)录取分数要求:我校作为录取依据的录取总分=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自主测试成绩(满分150分)。

  (4)录取规则:我校将在3月14日通过招办网站公布考生自主测试成绩并开始录取。我校将按照录取总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预录取规则:对参与校测考生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总分相同则按我校公布的小分顺序进行排序),我校按招生计划的100%公布预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的50%顺位公布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考生和候补录取考生须于3月22-23日至我校浦东校区招生办公室完成确认手续。

  候补录取规则:预录取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与我校确认,或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方案〉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6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将取消考生预录取资格,候补录取考生将在确认后按顺序位次依次候补。

  (5)正式录取:7门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均合格(含补考合格)、录取总分达线,并按规定完成确认手续的预录取考生正式录取。

  十三、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5000元/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住宿费标准

  1200元/年(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四、资助政策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学生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创文体竞赛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等。

  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五、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我校春季考试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50218636、67705159

  十六、网址及联系电话

  学校官网:

  招生办官网:

  咨询电话:50218552、67705112

  十七、其他须知

  春季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预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7〕56号)规定的其他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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