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二、就读校址
松江校区地址为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
长宁校区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350号。
虹口校区地址为上海市虹口区逸仙路88号。
层次
专 业
就读校区
本科
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中法合作办学)
长宁校区
其他专业
松江校区
高职
空中乘务专业
松江校区
其他专业
虹口校区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监察处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交通运输(航空器械维修)专业建议男生报考)。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翻译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它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飞行技术、空中乘务专业须按中国民用航空相关规定提前参加面试、体检等,合格者方能报考。
十一、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调档比例:依据学校招生计划,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和省级招办规定确定。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不超过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