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浙高招委[2018]2号),为做好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志愿设置
1. 普通类
提前录取院校设5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专业平行志愿分三段填报志愿,考生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2.艺术类
第一批为专业校考和经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志愿,设2个院校传统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调剂志愿。
第一批提前录取院校、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均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第二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艺术各类别综合分成绩分两段填报志愿,考生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考生在填报平行志愿时,同一次填报志愿的专业类别必须相同。
3. 体育类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按体育综合分成绩分两段填报志愿,考生每段均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
符合体育特招生和提前录取院校条件的考生,还可以再填报相应传统志愿,分别设1个院校志愿、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特招生录取院校志愿仅限省内院校。
4. 单独考试招生
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可以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其中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定向招生安排在平行志愿投档前完成录取。
考生只能按相应类别填报志愿,不得跨类填报。
5.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单独设置专业平行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最多可填报30个志愿,每个志愿为一个院校的一个专业。
6. 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
普通高校自主选拔、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志愿单独设置批次,入围考生在其入围的全部院校中选择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其中,凡有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院校今年在我省做了具体分专业计划、并要求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在报考此类院校(系统会自动提示)时,必须同时填报专业志愿(不超过3个,同时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填报时间是在6月26日—27日,逾期视为放弃填报。考生填报志愿后放弃录取的,取消其普通类第一段投档资格,只能参与平行志愿第二段及以后的志愿填报和投档。志愿填报后不再进行现场确认。
7. 征求志愿
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和单独考试招生视情设征求志愿,征求志愿的院校专业志愿设置与相应类别的平行志愿一致。各类别最终是否征求志愿根据缺额计划情况而定。
二、志愿兼报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可兼报普通类志愿,按先艺术类、体育类后普通类的原则进行。下列情况艺术类、体育类、普通类之间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院校)、体育类提前录取院校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一段、艺术类第二批提前录取院校及体育类第一段与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不含公安院校)、普通类第一段平行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艺术类第二批第二段、体育类第二段与普通类第二段录取院校不能兼报。
三、志愿填报时间、考生位次号
1.各类别、各段志愿填报时间如下:
日期 内容注:各类别是否征求志愿视缺额计划情况而定。
2.考生位次号:按政策加分项目(适用于全国高校)计入加分值后的总分进行排列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