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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四川省高考加分政策已公布

2018-12-26 05:56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所有拟享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以《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规定》为准)的考生均须就其对应的照顾项目进行申报并公示。拟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自愿放弃,逾期将不予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针对不同的照顾对象,公示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如下:

  一、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

  报名结束后,三州、十七县、两区所有考生和其它地方的少数民族考生都要在报名确认时就享受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照顾进行申报,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进行申报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申报公示无异议,报名数据汇总后,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这部分考生进行资格公示。

  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有门户网站的在网站公示,未建立门户网站的以媒体刊登或张榜等方式公示(下同)。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户籍所在县(市、区)、族别。

  二、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考生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如拟报考相应类别专项计划,均须由本人进行申报。其申报程序如下:

  (一)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时,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范围县的考生,登录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系统后,按照提示,选择是否申报专项计划。

  (二)选择申报专项计划的考生根据拟报考的相应专项计划类别,按本市州要求在网上填报《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国家专项申报表》,见附件1)或《四川省普通高校招生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考生报考资格申报表》(以下简称《地方专项申报表》,见附件2)。申请兼报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的,须同时填报《国家专项申报表》和《地方专项申报表》。申报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还须按教育部2017年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文件规定的时间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填写并提交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

  实施范围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是否申报以及申报办法,由县(市、区)招考办周知考生。

  考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高考报名确认前,在规定时间未进行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三)考生在网上完成申报后,按本市州规定的时间确认并打印《国家专项申报表》或《地方专项申报表》,由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签字确认后,持相关印证材料,原则上于高考报名确认时交本人高考报名点。

  考生申报后,县(市、区)教育、公安等相关部门按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报考条件对申报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

  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招生实施范围县可以参照专项计划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办法,按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规定报考条件对本县考生进行审查。

  以上各类别报考资格审查合格后,市、县两级招考办和中学要赓即按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省属院校免费师范生分别进行报考资格合格名单公示,中学要公示到班级。公示无异议,市州招考办分类汇总本地合格考生名单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即学籍所在学校)和班级、本人户籍、户口性质(城镇或农村)、族别。

  三、经申报可以享受录取照顾的考生

  (一)对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限2015年1月1日前,本段内下同)获省教育厅表彰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竞赛全国决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参加由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者,以及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及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考生,以及见义勇为考生,在考生申报后,高考报名点进行初审,并对初审合格名单进行申报公示,然后逐级上报至省教育考试院,经审查合格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站上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同时将合格考生名单逐级下发至县级招考办和中学,各级各单位分别对本地或本校合格考生名单进行资格公示。

  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毕业学校和班级、享受照顾项目。省级优秀学生须同时公示其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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