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
1.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尽快破解中小学择校难题。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依据课程标准和要求,测试初中学生学业情况,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高中阶段学校新生。全省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办法,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指标到校比例。
2.积极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工作。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合理调配教育资源,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3.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工作要求,省属重点高校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计划,面向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县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地区的农村学生,实行单独批次、单独划线、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切实提高我省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检验学生学习程度,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全面学习所有课程,避免严重偏科,促进中学全面落实国家课程要求。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要求由省教育考试院统筹安排,部分考试科目由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2.实施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平台,规范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管理,客观、真实、准确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内容,注重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评价。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监督管理机制,严格记录评价程序,建立公示、申诉和诚信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内容真实准确。
3.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逐步实现考试的内容、形式、时间安排和录取与普通本科院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实行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办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三)改革高校招生录取机制。
1.完善普通高校录取机制。探索本科高校招生录取依据学生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的多元录取机制,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高职院校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2.改进高校招生录取方式。创造条件逐步淡化和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改进投档录取模式,探索按院校专业投档和依据考生志愿将考生档案同时投放多所高校的录取方式,增加高校和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3.完善和规范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根据国家统一部署,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主要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后,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院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确保公平公正。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不同人群教育需求的教育办学体系,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积极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
(四)改革监督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