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湖北省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性照顾暂行办法的通知》,在我省实行农村独生女高考加10分的奖励政策;2015年省招办出台文件,将我省农村独女报考省属院校加分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
201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指出“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独生女高考加分作为我省一项地方性计生奖励政策,在省政府未对文件修改之前,该项政策继续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