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加分在人们的眼中曾经颇为神圣,似乎只有成绩特别好或在某方面具卓越才华的学生才能获此殊荣。但近年来,随着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高考加分背后的猫腻逐渐浮出水面。由此,人们才发现,本意为弥补高考制度弊端的高考加分,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堕落为“特权俱乐部”,正在造成更多的不公平。
高考加分何去何从,成为摆在相关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
丑闻集中爆发下的歧路彷徨
今年高考前夕,有媒体披露浙江省航模高考加分成为有权有势人家的特权,某学校今年提出航模高考加分申请的19名考生中,13名是当地各级领导干部的子女,其余6名是教师子弟。这一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高考加分政策的强烈质疑。
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采用两级公示、省级测试等方法后,该省2009年申请高考加分的4998名考生中,有483人未获得加分资格。其中,两级公示淘汰144人,339人没有通过省级测试环节。
重庆也传出高考加分丑闻。当地有31名高考考生被查出违规变更民族成分,其中涉及官员子女。在舆论的不断关注下,更改民族成分的考生被取消录取资格,其中包括当地文科高考状元,还有15名涉案官员被查处。
今年4月份,河北省组织了一次高水平运动员高考资格认定专项测试,最后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参加测试的有984人(另外还有145人报名却未到场),经测试不合格人数为163人,占参加测试人数的16.57%。“个别考生的表现看上去根本不像接受过正规训练。”一位参加测试工作的体育老师摇头叹息。
种种现象表明,在被视为公平、公正的高考面前,加分制度已成为一条隐蔽于僻静处的特权小径。
“高考加分政策的初衷是好的。”河北省教育厅思政体卫处副处长刘若群向记者解释说,比如体育特长生,他们每天要进行体育训练,肯定会耽误正常的课堂学习。考虑到他们很辛苦,练好后参加大赛还为学校和地方赢得了不少荣誉,因此觉得应该对他们有所补偿。但是,高考利益巨大,现在的加分政策确实已变成了一些人徇私舞弊的手段,孕育出种种“幕后交易”。
加分衍生“四宗罪”
我国的高考加分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照顾性加分,对象主要是少数民族考生、烈士子女等;另一种是奖励性加分,对象主要是某些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的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区域间的不公平。
目前,教育部有全国性的高考加分指导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各地实际,又有各地具体的加分政策,而最终发挥作用的又以地方为主。由于各地加分项目不一致,同一项目的加分标准也不一样,导致了区域间的加分差异。这一差异,不仅造成了不公平,而且给逐利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多年来屡禁不止的“高考移民”问题,既与各地录取分数线划定有关,也与这种地区间的加分政策差异有关。
二是出身不同导致的不公平。
“学好数理化,不如有个好爸爸。”这句曾淡出人们记忆的话,又卷土重来了。在高考加分上,有民族成分加分,烈士、归侨、华侨子女加分,农村独生子女、纯女户加分等。多年从事高考招生工作的甘肃联合大学研究员席明认为,这些涉及学生家庭的照顾政策,应该更多地在国家的其他扶持性政策中去体现,而不应在高考这样一个事关孩子前途的重要选拔考试中落实,否则会造成不公平竞争。
三是项目设置不合理导致城乡差距拉大。
尽管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大对农村地区的教育投入,但不可否认的是,在城乡之间,受二元体制长期影响,仍然存在较大的教育条件的差异。这一实际情况,使得一些加分项目更多地为城市考生所享受,农村考生机会很少。在这方面,影响最大的就是奥赛成绩加分和体育特长加分。如作为西北有名的高考大县,近几年来,会宁县很少有考生获得这些方面的加分。
会宁县第二中学教师赵洪淘认为,城乡教育条件有差距,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这种城乡差距,本身已造成城乡学生面对同一张试卷时的不平等,不能再因加分,进一步扩大这种不平等。
四是加分导致“权力寻租”。
教育部出台的2009年高考加分政策,分为“增加20分投档”“增加10分投档”和“优先录取”三种加分形式,其中享受“增加20分投档”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包括高中阶段品德突出受到省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等等。此外,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及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以及烈士子女高考可享受高考“增加10分投档”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