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考生,应提供考生本人及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以及复印件。
综合素质评 价
获奖时间
二、加分资格审查办法及日程安排
正常录取
①享受加分应提供的材料
D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由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人社局初审,报市人社局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人社局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人社局负责处置。
正常录取
C
普通高中降分值
加分分值
(1)少数民族考生
(3)台湾省籍考生
B
5
规定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事侨务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报市外事侨务办审核,并由市外事侨务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外事侨务办负责处置。
等级
②审查手续
(一)五年制高职(含师范)、中职类学校的有关录取加分资格审查办法及日程安排按省招考委有关规定执行。
(4)符合规定的留学人员子女
⑵降分
正常录取
台湾省籍考生由成都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提出考生应提供的材料清单及对有关材料的明确要求,由考生(或家长)按要求提交材料,由各区(市)县台办初审,报市台办终审后形成名单,由市台办将最终名单以正式公函方式交市招考办,正式名单的内容包括:考生报名号、姓名、毕业学校、加分类别。由市招考办统一公示后,形成最终符合加分资格的名单。公示中如有问题,由市台办负责处置。
⑴加分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二、三等奖者
少数民族考生由学校汇总考生的规定材料、登录成都市中考加分资格审查系统进行录机后,统一到各区(市)县招办办理,各区(市)县招办审验材料无误、网上确认加分资格后,收复印件。
项 目
经市教育局推荐,参加教育部主办的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者
10
1.考生身份类加分资格审查办法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二)全市普通高中录取(含中心城区部分普通高中面向郊区(市)县招生)的加分资格审查办法及日程安排。
成都市“蓉城十佳艺术新苗”
10
正常录取
加分奖项应为初中阶段参加初中组比赛所获奖项
正常录取
A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报考市级示范性
8
5
备注
20
获市(地区)级及以上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在录取中,若考生可享受多项加分政策照顾,除少数民族考生可以累加一项最高额加分照顾外,其他考生只享受一项最高额的加分。所有学科类竞赛获奖均不享受加分。
10
报考省二级以上示范性普通高中降分值
3.过程评价类加、降分
备注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成都市学生优秀艺术人才选拔赛获一等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