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武玉姗)3月21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对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通知》明确,要全力保障高考工作安全平稳。加强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集中开展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加强试卷流转环节全过程监管,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同时,要积极稳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改革。精心组织、平稳实施好改革试点,落实好改革完善措施。积极推进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等专项改革。进一步推进减少录取批次改革和高职分类招考。
《通知》还指出,要进一步促进城乡区域入学机会公平。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依法依规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要进一步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管理。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严格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加大招生违规处理力度,对各类型招生中弄虚作假的考生,除取消其相应类型招生资格外,同时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此外,要进一步强化高校考试招生信息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健全保障体系,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招生信息安全。同时还要加大考生诚信教育,加强招生宣传和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
据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 国家民委 公安部 国家体育总局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相关规定,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背景链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底,教育部等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5项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