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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音乐学院招生章程

2018-12-24 06:41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音乐学院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汾阳路20号

 

三、招生层次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音乐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音乐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监督办公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办法

 

一、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二、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三、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

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教学外语统一为英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且最多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为100%。

2. 以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 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市)高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4. 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5.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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