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二、就读校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2360号
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高职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1.我校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地编制学校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2.各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3.本年度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高考改革省市选考科目要求等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办法:本科计划1%,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九、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语言类(中澳合作,应用英语)专业的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日语专业为日语;应用韩语专业为韩语,其他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或德语。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十一、加分政策
我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政策,我校原则上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中最高分一项,且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其中:平行志愿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2.专业录取: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的投档位序分(号)。无投档位序分(号)的省份,文科按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理科按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视其综合情况作调剂录取,其中:上海普通类本科专业考生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选考科目等情况予以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所填报专业录取已满的情况下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和省级招办组织的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总分:提供折算总分的省市依据其折算总分,不提供折算总分省市按我校折算总分。总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成绩满分)×50。
2.专业录取: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招生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分线的考生,进档后依据总分高低,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处理: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统考成绩、英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顺次决定排序。
4.专业调剂:参照普通类专业。
5.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全市排名前80名(含同分),且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控分线,可直接取得录取资格,但专业分配时须按其总分高低排序。
(三)其他相关规则
1.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2.学校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通过征集志愿后投档,投档人数按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缺额数;若生源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3.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