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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考改革方案公布 2017年起总分660分

2018-12-21 14:22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选择上海市、浙江省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昨天,上海市人民政府正式公布《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据悉,本次改革从2014年开始启动,2017年整体实施。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本市还将出台有关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高等职业教育考试、社会考生参加高考等方面的配套文件。同时,正在修订高中课程标准和课程方案、调整高中课程计划,开始制定考试说明并与课程标准相统一,还将制定出台师资队伍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保障配套措施。

  统一考试科目改革

  外语增加听说测试

  新方案规定,2017年起,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其中,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

  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

  分设等级考和合格考

  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13门科目。

  本市将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基础型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学习其中3门科目并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科目目前仅设合格性考试。

  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

  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各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基础,按照等第呈现为A、B、C、D、E五等,分别占15%、30%、30%、20%和5%。

  招生录取模式改革

  高校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合并一二批次招生

  2017年起,考生的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在招生录取方面,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上海还将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建立高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2017年起在自主招生中使用

  上海将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上海将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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