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教育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山东高考加分政策调整进行解读。取消了“体育特长生”等5项鼓励性加分项目,保留“烈士子女”等5项全国性扶持性加分项目,同时对个别保留项目的加(降)分分值进行调整。与此同时,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由10分调整到5分,并于2017年全部取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取消5项鼓励性加分项目 保留5项全国性扶持性加分项目
山东调整取消加分项目,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的统一测试达到相应标准”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二是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三是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四是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五是取消见义勇为和先进劳模加分项目。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到省、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见义勇为考生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在取消了五项加分项目的同时,还保留了5类加分项目,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此外,对于同一考生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降五分 2017年将全部取消加分政策
此次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的执行区域范围与往年相比没有变化,仍为山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但分值有所降低,由10分调整到5分,适用学校调整为只适用于省属高校录取投档时。
另外,执行政策时间仅限今明两年,2017年将全部取消。
今年体育特长生考试并通过的考生 仍可享受加5分的优惠
据了解,调整高考加分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的加分政策,仍按我省原有要求执行,但加(降)分分值不超过5分。那么对于4月份刚刚开始的体育特长生考试是否还能加分的问题,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院长助理、普招处处长张志刚说,“调整高考加分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参加体育特长生考试的考生,报考资格中要求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这些都是考生在20
15年1月1日前已取得的称号及证书,因此符合加分政策规定。确定为体育特长生的考生,参加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录取,可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向高校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