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拟清理高考加分项目,省内专家认为,取消加分是必然趋势,不会影响人才选拔
近日有媒体报道,教育部将逐步规范和清理高考加分项目,“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教育部的加分规定只有14种,但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却有近200种的加分规定。教育部表示,对于高考加分政策实施中存在的腐败现象,必须认真清理,逐步减少奖励性加分项目。
我省的加分政策有哪些?近几年有些什么变化?未来的走向如何?昨日,本报记者带着这些疑问展开了采访。
专家:高考加分已弊大于利
加分政策出台伊始,是为了保障高考公平,但随着社会发展,加分项目越来越多,导致出现了很多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包括很多腐败问题,这些都造成了负面影响。昨日,武汉大学教授尚重生与我省高考专家张才生共同细数高考加分带来的弊端。
造成高考不公平
造成高考不公平,导致高考的公信力缺失。尚重生说,“我觉得减少高考奖励性加分政策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最终应该要取消高考加分政策。”
背离了素质教育
加分导致培优机构增加,造成了很坏的影响,背离了素质教育。“一些加分政策的标准太灵活,分数加多少、给谁不给谁,太主观了。导致了对一些学生的特长评价不太客观,打击了真正好学生的积极性。”尚重生说。
湖北教育报刊社副社长、高考专家张才生说,各种学科性竞赛项目在高考中加分已使教育发生了某些变异,变得特别功利化,“奥数现在倒很像一种产业催化剂,催生出名目繁多、校内外具存的奥赛培训班”。
以权谋分生腐败
加分政策导致以权谋分等很多腐败问题。“以前孩子都是通过高考出来的,高考是相对公平的,但现在很多人都认为有钱就可以加分。”尚教授说。
张才生则表示,这些高考加分政策大多已实施多年,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不断受到质疑。省级优秀学生、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国家二级运动员等优录加分项目,因为具有较大的弹性空间,常常被权力寻租,被金钱侵蚀,滋生腐败行为,影响了高考的公平性和公信力。
高考加分项目名目繁多
日前,省高招办发布了《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就录取中的加分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
高考加分有三六九等
按规定,我省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可加20分的情形有:烈士子女及其兄弟姐妹;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考生高考总分可加10分的情形有: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侨眷高级知识分子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届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主要指世界中学生体育竞赛;全国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全省运动会;由省教育厅与省体育局等部门联合举办的全省中学生运动会及全省中学生单项体育竞赛)获得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主力队员;父、母和考生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且报考湖北省属高校的农村独生女考生。
这些考生可“隐性加分”
另外,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将被优先录取: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受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军人或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或人民警察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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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考加分政策回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