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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8-12-20 02:16 来源:互联网综合 作者:佚名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学楼8号楼一楼大厅

  2.综合素质测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7年3月25日13:00—17:00

  地点: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

  3.测试内容(重点考核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潜质和综合素质)

  面试:具体内容为①仪态仪表;②口头表达;③专业素养;④特长展示。

  4.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5.成绩查询和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2017年浙江省高考的报名和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志愿填报纳入浙江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并与考生入围的专业一致。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2.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计算方法:

  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的计算方法为,A等计10分,B等计5分,其余不计分;应届生不含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往届生不含自选综合,其中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满分100分。

  3.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4.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5.其他要求:

  (1)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2)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3)男女比例不限。

  (4)外语语种:报考商务英语专业考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工商管理(创业管理)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本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

  第六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一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环城南路99号 邮编:321013

  联系部门: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579-82166011 传真:0579-82166113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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