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21日讯(本网记者张立庆)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依法依规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根据去年9月下发的《关于2018年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的通知》,2018年起,我省高考(含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简称“高职招考”)取消“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等加分项目。调整后,2018年我省高考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具体如下: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第2、3、4、5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1.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烈士子女。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化统考成绩总分上加3分的政策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者,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